浙江省丽水市警察协会认真履职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06 15:36    加入收藏

    2013年5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一位老民警在厦门工作的儿子在工作期间猝死。丽水市公安局获悉消息后即委派丽水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处长、市警察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徐州建同志前往事发地,代表组织进行慰问。徐州建同志充分运用警察协会的优势,积极工作,依理依法有力地维护了老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丽水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肯定。 据悉,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该民警的儿子就职于厦门又一城软件公司,担任市场营销经理。2013年5月2日下午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与该公司在死亡定性和赔偿问题上意见分歧,双方僵持不下。徐州建同志到达厦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首先转达了丽水市公安局领导的慰问,并告诉死者亲属,首先要搞清事情真相,界定事件责任,核心问题是工伤定性问题,双方僵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从而使死者亲属的情绪平稳下来。同时,徐州建同志加强了与管辖派出所及该案办案民警的沟通联系,着重说明根据公安部要求,非正常死亡案件现场勘查必须按照命案现场对待搜集证据。非正常死亡案件最重要是定性,如果亲属对死因、责任有疑问,肯定不利于事件的解决。因此,派出所通知法医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死者办公电脑进行勘查提取证据等,为事件圆满解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随后,徐州建同志以警察协会身份与软件公司交涉协商,提出警察协会有参与公安民警直系亲属的维权职责,软件公司有义务公布事发现场的视频,以便界定责任,取得了该公司及委托律师的认同。在管辖民警、公司律师、公司管理层等人的见证下对死者生前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并查阅了医院抢救原始记录。在获取法医鉴定、现场视频和死者电脑记录等证据后,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徐州建同志与软件公司就死亡性质确定,死亡补助等,与软件公司委托的律师多次谈判、磋商,最终与软件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将死亡定性为工伤,为家属争取了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并争取到为死者举行了有该公司高层、中层和员工参加的遗体告别仪式,较好地维护了公安民警作为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丽水市警察协会在这次跨省维权行动中,认真履职,运用警察协会角色的独特优势,成功维护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一是警察协会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具有独特优势。由于警察身份特殊,维护公安民警的公民权往往受到忽视,甚至不及普通公民。他们合法权益的主张,公安机关有时不宜出面,也不便处理,但以警察协会身份就可以出面解决。二是警察协会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有资源优势。警察协会有一批经验丰富的老民警和曾在不同岗位任职的领导同志,熟悉公安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热情。同时,警察协会可以借助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级律师协会等力量,为民警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公安机关内部拥有大量的法律和业务专门人才,以警察协会身份出面维权,可以有效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公安民警公民权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发挥警察协会民警维权的职能作用。本案中,当徐州建同志提出以丽水市警察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身份参与谈判的要求后,该软件公司律师立即查询确认警察协会具有该项职能后同意了他的要求。该案的成功处理,显示出警察协会在处理民警维权事务中的独特优势。为切实发挥警察协会民警维权职能,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警察协会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从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从优待警的高度,充分认识并积极发挥警察协会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独特作用。二要进一步加强警察协会自身建设。按照郭声琨部长关于警察协会建设的要求,加强警察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保障建设,改变警察协会各项建设与履职不相适应的状况。三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警察协会职能,取得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成效,以有为争有位。

                                             (摘自《浙江警学》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