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研讨会:大数据背景下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8-04-04 16:36    加入收藏

大数据背景下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广东省中山公安局 郑泽晖

 

内容摘要:大数据时代,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呈现出“网络无间、时空无界、远程操控、异地犯案、手段隐匿、案多难破”等新趋势,面临着各种违法犯罪主体虚拟化、客体数字化、手段隐匿化、影响全球化等新特点,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等前沿城市亟需破解的治安难题。文章深入分析大数据背景下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跨境违法犯罪新特点,阐述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并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强化执法司法合作、推进情报信息互通、构筑联防联勤治安防控体系等多维度,提出构建“开放、多元、协同、智慧”的警务执法合作共同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   跨境   警务执法   对策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壮大、水乳交融。大数据背景下,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跨境警务合作频现新特点、新趋势,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中山市等毗邻港澳的城市群,作为大陆地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前沿阵地,面临着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无间、时空无界、远程操控、异地犯案、手段隐匿、案多难破”等特点,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亟需破解的难题。

一、大数据背景下跨境违法犯罪的新特点

大数据技术及应用,是互联网革命在全球发生发展40余年、出现海量数据处理需求后的必然趋势。大数据时代,因处理数据体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速度快、处理方式灵活等特征,对人类的信息驾驭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新的便利通道。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应用的发展突破,给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带来不少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虚拟化,从实体人向虚拟人转变。不法分子的身份标识从传统的实体人,以及年龄、性别、户籍地、职业、住所、面貌、指纹、DNA等实体要素,逐渐转变为基于数据收发的虚拟标识,如网络社区账号、硬件终端代码、wifi地址等。尤其是暴恐分子,借助网络渠道隐瞒真实身份、搭建虚拟途径、冒充合法身份,暗道实施暴恐犯罪,后患无穷。犯罪分子使用数据工具实施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海量的行政记录、商业记录、网络数据、视频资料等数据中遗留下蛛丝马迹,俗称“数据足迹”,这也成为警务执法者追踪、挖掘、分析、抓捕犯罪分子的新战场。

(二)犯罪客体数字化,从实物为主向数字财物转变。违法犯罪的作案目标从原来的现金、钱包、贵金属等实体财物,转向银行账户、虚拟货币、游戏账号、道具装备等数字财物。尤其随着“万物互联”的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时代来临,人的住所、物品、身份信息乃至影像、声音、表情等任何延伸,都可能通过数据化而被赋予新的更大价值,并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标的。如目前多个在线支付公司正在研发和推广的人脸扫码支付技术,或通过纹身图案等身体表征实现支付功能。可以预见,随着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入,公民易受侵害的财物类型、财物体量将越来越多。

(三)犯罪手段隐匿化,从接触性犯罪向远程操控转变。借助网络手段,冲破时空限制,诸多犯罪都出现“涉网”新特征,如从接触性诈骗到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从面见传销到网络传销,从传统黄赌毒到网络黄赌毒等等。近年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利用“炒现货”、P2P、众筹、股权投资、网络金融、虚拟货币等“噱头”粉饰犯罪、诱导受害者等跨境犯罪屡见不鲜,波及境内多省乃至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尤其是恐怖组织通过网络远程培训、遥控指挥作案,涉稳重点人通过网络互联信息、串联发动等,成为大数据时代网络维稳新的风险点。此外,随着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应用不断延伸,公民一次普通的刷卡、支付、发图、通话、按键、扫码等行为,在重重数据的厚幕掩盖下,都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遭受更大侵害。

(四)犯罪影响全球化,从可预可控向难以估量转变。传统背景下,犯罪行为指向明确,危害后果多集中在特定人群、区域、时段和层级,而借助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施的犯罪行为却会使犯罪危害呈几何级增长,甚至引发连犯罪分子本身都难以预估的“蝴蝶效应”。如借助电信诈骗、“裸贷”等方式敛财却造成受害人死亡等惨剧。2017年,境外“黑客”借助蠕虫病毒“永恒之蓝”向全球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实际所得仅数百美元,却导致包括大陆地区警务执法部门在内的全球大面积计算机系统瘫痪和其他间接损失。此外,目前大行其道的涉虚拟货币犯罪问题,涉案人员多借此手段诈骗敛财或逃避金融监管,但对其背后的区块链等尖端技术毫无节制的滥用,却会对全球现有经济体系、金融监管秩序、各国央行系统乃至国家政权造成极大的冲击乃至颠覆,影响深远、难以预估。

二、大数据背景下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挑战

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警务合作具有30多年的历史。早在1979年,粤澳就启动警务合作,双方各自任命联络官。1983年起,粤澳警察开始每年两次粤澳治安定期会晤。2000年,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警方先后建立情报交流、定期与不定期会晤、个案协作和联合行动、归口联络和对口直接联络、珠澳陆路口岸警务、边境和海上反偷渡合作等机制。2009年后,粤澳警方合作开展了“火凤凰”“骄阳”“冬日”等系列行动。近年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警方不断加强和拓展缉毒情报和办案执法等领域的协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活动成效显著。但是,时势日新月异,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交通枢纽工程的相继完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治安风险和犯罪风险必将不断聚集、增加,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传统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时势发展,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的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警务合作面临诸多新挑战。

(一)跨境犯罪体量剧增,防不胜防。大数据时代,技术跨越时空,跨境犯罪免阻于水陆交通、边境审查等限制,更免阻于地域隔离、人地生疏、生活习性、风土人情等文化因素限制,涉网涉金融及侵财类等突出犯罪危害日益加剧。当前,境内外反华势力、黑社会组织、贪腐官员、“跑路”老板等,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洗白”赃款或转移资金入出境犯罪多发,“黑金”问题对国家金融秩序甚至政权安全造成危害。此外,借助网络上散播的海量信息,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境外犯罪团伙很容易甄别出诈骗受害高危人群,并实施点对点、高吻合率的电信网络诈骗,极大提升犯罪隐蔽性和成功率。据《大陆地区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2016年大陆地区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已达915亿元。据公安部统计,2016年全国因电信诈骗犯罪损失金额逾200亿元、人均损失9471元,且近年电信诈骗赃款流入台湾地区的每年都超过百亿元。如2016年4月,大陆警方破获一宗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并成功将97名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从马来西亚引渡回国,该团伙作案多达100余宗,波及20余省区市。又如2017年4月,中山与澳门警方合作破获跨境网络赌博“3·17”专案,64名嫌疑人(大陆58人、澳门6人)在多地被同时抓捕归案,经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逾2亿元。通过对相关案件数据研究和线索挖掘,暴露出当前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以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网络黄赌毒等犯罪为重点的跨境犯罪严峻态势,也反映出各地警方对犯罪新动向、新态势的研究防控难以做到实时预测预警预防,往往局限于案发后的实证研究,防控手段明显滞后。

(二)跨境犯罪手法多样,侦破困难。犯罪分子对大数据技术的非法利用,致使警方对各种新型犯罪打击的难度加大。各种依托新技术的新型犯罪、智能犯罪,相对于传统接触性犯罪而言,立案难、侦查难、固证难、抓捕难、挽损难、协作难。侦查过程中,各地警方要对交易数据、通讯记录、云盘资料等存在于各种光电磁介质中的“数据足迹”开展追溯、甄别、恢复、固证,相关工作均涉及技术专业性,传统的侦查手段少有用武之地。如目前发现部分跨境网络犯罪通过“暗网”途径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试图规避警方侦查(蠕虫病毒“永恒之蓝”全球肆虐期间,犯罪分子明确要求以“比特币”作为赎金支付),相比传统资金划账方式,此类犯罪交易新渠道具有“难发现、难溯源、难取证、难定罪”等特点。更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上述新型犯罪手段的实施应用,绝大部分主战场不在国外、不在发达国家,而是越来越聚焦境内、聚焦在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如2016年中山市查处的“维卡币”案,香港籍骨干嫌疑人倪某联合大陆团伙成员发展下线,案件波及10多个省份,非法获利逾5亿元。据统计,目前全球90%以上的“比特币”交易在境内,而伴随国家对“比特币”监管打击日趋严格,同类型的数字货币也是层出不穷、飞速壮大2017年以来,仅“以太币”相关犯罪造成损失就高达15亿元。

(三)执法合作空间有限,效率不高。当前,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警务执法合作基本上以“一案一协商”“一事一合作”为主要手段,缺乏机制性、常态化的刑事技术交流和情报信息互通或共享,缺乏畅通、持续、多层级的执法协作和沟通交流平台,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警务执法了解和互信不够。尤其是在当前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应用发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尚未建立互换互用的跨境警务数据库或云平台,给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造成障碍。如2015年粤闽多地警方联合侦破“2015-613”部督目标案件,在中山市三乡镇抓获台湾籍嫌疑人2名(均有涉黑或犯罪前科),缴获毒品约522公斤,因海峡两岸警方情报互通不够、警务执法联络机制滞后,导致高危人员在大陆活动却未能及早纳入视野,侦办期间普查摸排费时费力、事倍功半还有,2016年,中山市举行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港澳乡亲、台企台胞等社会各界名人志士、专家学者、乡亲代表、青年领袖等齐聚中山,但在代表背景资格审查、安保工作技术支撑、情报信息互换互通、网上网下落地查控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给安保工作带来被动;在“低慢小”管控、密集人群管理、身份快速识别、区域交通疏导等方面,手段、效率明显传统、滞后。这些均亟需拥抱大数据、应用新技术、提升联合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四)刑事司法存有差异,标准不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以及《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年)是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在抢劫、盗窃、绑架、毒品、文物走私、商品诈骗、有组织犯罪、跨境犯罪等犯罪打击合作方面硕果累累。但因长期以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社会环境、法律文化、公民维权等领域发展不同步,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警务执法理念和具体管理方式方法均存在分歧,给警务执法合作造成阻碍。如不同地区应对大数据环境下所出现的新事物,认识看法不同、法律定性各异,存在罪与非罪、重罪轻罪等差异。司法实践中,因不同法域的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执法模式差异,导致出现难堵截、难缉捕、难引渡、难追诉等现实问题,影响跨境警务执法的顺利开展。如2017年8月,大陆地区首次明确将虚拟货币“ICO”(首次公开募币)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且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部分境外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及相关区块链技术应用却持开放态度,造成相应的警务协作缺乏司法基础。

此外,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跨境法律法规要及时跟上新业态的发展速度,适应新生事物的需求,相关调研论证、提案修正等工作也都需要一定时间,这种滞后性必然导致会出现一段方向不清、矛盾交织的磨合期,给多地警务执法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带来困扰。如“滴滴打车”等网约车服务、铺天盖地的“共享经济”模式、虚拟货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成形落地,都给相关传统产业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冲击。以中山为例,因Uber、滴滴等网约车公司相继在中山拓展业务,对当地出租车运营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导致2016年5月连续发生多起百余台出租车聚集罢驶事件,涉及到多个镇区数百余人,社会维稳工作压力骤增。

三、大数据背景下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思路探讨

合作凝聚力量,合作创造共赢。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合作是根据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的性质和涉及的行政区域范围,多个地区警察机构之间建立相应的警务合作机制,形成联合协作、共同参与的警务合作行动。当前,社会开放性、流动性、交融性特征逐步明显,不仅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而且呈现出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交织、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等新特点。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和改进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执法合作,对于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维护社会稳定、驾驭复杂治安形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实现由个案合作到信息资源共享、反恐处突工作联动、重大治安问题联合整治、联手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理论研究成果交流等全方位合作的转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福祉的共同愿景。因此,针对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出现的新特征和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新挑战,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部门应以大数据应用和“智慧警务”建设为抓手,发挥区域警务优势,改进管理运作机制,改善执法差异阻滞,推动警务执法合作共赢,着力构建“开放、多元、协同、智慧”的警务执法合作共同体。

(一)培育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执法合作“共同体”。要强化顶层设计,从修正完善法规条例、出台司法解释、签订执法合作备忘录等高度出发,积极寻找大数据背景下应对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新型违法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共同点、支撑点。一要凝聚法制共识。通过学术交流、实证研究、洽谈磋商等渠道,取得法制建设共识,不断减少在管辖、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法律壁垒,不断整合跨地区间对新生事物的研究认识和对新型犯罪问题的法律定性。尤其是要力争在警务执法层面求同存异,提升对特定犯罪的联合打击效率,有效阻绝有组织犯罪、暴恐犯罪、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等团伙利用法律疏漏、游走于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现象发生。相关框架合作协议,必须突破“地方保护”“有偿合作”等本位主义思想和包袱,遵循“一国两制”方针,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最大力度服务支持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区域经济建设,推动跨境警务合作在“依法、互信、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长足发展二要创新合作模式。要充分借鉴吸收粤港澳等历史悠久、良性互通的跨境警务合作模式和经验,顺应新形势、应对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框架协议、跨境口岸警务协作机制、定期警学交流和互派培训等既有的双边协定,同时探索创新包括业务对口联络员、24小时联络热线、电邮专线、定期警务会晤、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互通形式。要进一步通过高层会晤、执法对接、经验交流、执法指引等形式,建立灵活高效的跨境司法冲突协商和警务执法合作新机制。要打破制度壁垒,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市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模式,给予中山、江门等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需求大、频次密的地市更高合作权限、更多合作渠道,切实解决以往通道闭塞、程序繁琐、拖延战机等现实问题。三要寻求合作项目。要继承发扬历年来跨境专项打击整治联合行动、刑案侦办情报信息互通机制等不涉及管辖争议、实操性强的“机制性合作”项目,在此基础上实现打击整治警务执法合作的纵深推进。要立足调研、建言献策、争取上层统筹,推动各项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项目式合作”,如珠海横琴新区多地联合管理、警务科技及软件系统开发应用、教育培训课程合作开发等,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动。要在求同存异、弥合差距的基础上,着力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大合作、大发展,力争早日实现区域警务司法一体化、制度化运作的长远目标。

(二)打通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数据情报互通“快车道”。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化的情报信息已成为制定警务战略和决策指挥的基础。要以搭建大数据情报信息互换互通乃至共建共享平台为核心,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手段、应用新科技、搭建新平台、实现新突破。一要搭建数据情报通道。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实现“一案一合作”线索核查反馈机制、专案组情报工作专班机制等基础上,继续完善以纸介质(通知文件、传真电报等)、电话和专员会晤等为主要途经的传统情报信息交流合作方式。同时,探索以系统平台应用、数据交互共享等为主要途径的新型情报信息交流合作方式,构建大数据条件下的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日常监测、常态互通、应急处置新机制,探索搭建跨境警务云平台(或提供数据共享端口),分步骤实现对金融、交通、通信、旅业等重要行业领域社会数据的互换互用、共建共享。二要明确数据共建标准。在数据化情报系统平台建设方面,要充分考量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语言、文字、图形等文化差异,以及社情民情、风土民俗、种族民族等人文差异,协调成立“凝聚共识、统一规格、相互融通”的数据情报管理合作机构,网人、网语、网事、网音同为一体,确保情报信息的硬件设备参数、采集录入程序和后台数据存储标准、接口、编码等统一、规范、有序,有效避免互联互通障碍,实现最大范围的采集存储和最大广度的研究应用。三要推动数据服务实战。大数据共建共享的目的,是要服务警务执法,维护治安秩序。要加强大数据的云计算,精准预测预警预防,在反恐防恐、治安防控、犯罪侦查、重要活动安保等方面,实现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要将有组织犯罪、涉恐犯罪、涉毒犯罪、经济犯罪等高发易发跨境刑事犯罪作为情报信息发力的支点,依托动态监测和数据互换互通或共享机制,实现跨境应急处置、紧急抓捕、整体布控、快速起赃、全力止损;要强化大数据系统应用,对跨境已/未破案件的相关数据不间断抓取、碰撞,对重点人和治安管理要素实时动态监控分析,真正实现“数据破案”“数据稳控”。

(三)探索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打击违法犯罪“联动队”。主动打击是最好的防范手段。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部门要树立跨境执法联动理念,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优势,以信息引领实战,以数据指向破案。一要打好“数据战”。大数据时代,数据蕴含了人类社会活动方方面面的真相,数据应用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要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各自大数据平台以及互通平台乃至共建平台的资源优势,为警务执法合作提供宽广的国际视野。要借助大数据平台,通过海量数据的常态化云计算、精研判,科学分析、精准研判出跨域社会治安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趋势,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实现对各类突出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二要打好“合成战”。以部督、省督跨境案件的线索核查、案件侦办为重心,强化高层协调沟通和区块联合协作,提升工作力度和效率。要突出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涉恐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暴力型、多发性涉网跨境犯罪活动,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合作,固化经验、形成机制。要完善跨境刑事案件的主办协办机制,将专业警种牵头侦办与指定管辖相结合,建立完善跨境案件核对工作专班、集群打击、警务援助、突出地缘性犯罪对口打击等机制,提高侦破能力。三要打好“链条战”。要联合开展上下游、全链条的深挖和经营,在深化个案协作的同时,针对跨境涉网暴恐、制贩毒、诈骗、制假售假、“洗钱”等有组织突出犯罪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深挖经营,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实现对相关犯罪制造地、集散地、消费地等犯罪链条釜底抽薪式的共同打击,实现社会治安共同好转。要推动战线前移,强化对跨境逃犯的联合抓捕,完善引渡机制,及时获取目标人物及关系人的活动轨迹线索,并发动当地侨团、商会和民众等新战线,开展多层次摸排、劝返等工作,实现打击效能的最大化

(四)构筑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同域联勤防控“智感网”。大数据背景下,万物互联、网络无界,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部门应联合构筑“海陆空天网”同域一体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智感围城、智能防控、智慧警务。一要构建跨境防控“陆域网”。要推动基层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在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城际轻轨站等边境口岸与市际出入口建立智能防控网络,升级完善具备高清监控、智能抓拍、wifi采集、电子围栏等智能感知功能的口岸、路桥治安卡口,提升跨境口岸及重要交通枢纽部位的发现、追踪、堵截、抓捕能力。建立完善“属地”“属人”“属服务器”等综合管理体制,提升对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人流、车流、物流、资金流往来的管控力度,实现触网即报警、异地同呼应、合力保平安。二要构建跨境防控“天域网”。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高清视频监控网,大力发展无人机、飞行警务队、警务卫星等空中监控设施,以地图为承载,以情报为驱动,以勤务为支撑,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以实战化为目标,扩展多源警情接入,强化“天网”“天算”“天智”等高新技术融合,打造“图情指行”一体化的跨境高空实战平台,实现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之间警情接收、指挥调度、视频侦查、情报研判同频联动、应急备勤同步呼应,共同应对空中各类安全威胁。三要构建跨境防控“海域网”。探索构建边境特种单位合作机制,包括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海警、水上派出所等专业警种以及边防、海关、武警、机场、港口等重点单位,建立常态化、动态化、智能化的水上动态响应、联合巡逻防控工作机制。发挥路灯杆、电网线、基站、桥梁、高层建筑、渔船、灯塔、航标等资源优势,研发安装海域远程监控装置,实现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船等实体的海上远程防控。研发海上特别是海底物体拦截、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新型“渔网式”智感防控网络,严密防控暴恐分子涉水偷渡、偷运危爆物品等犯罪活动。

(五)打造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理论引领发展“试验区”。以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城市群为例,因地缘、经济等因素,是大陆地区最早推动跨境警务交流学习的地域,广东警官学院自2005年以来就分别开设香港班、澳门班10余期,2017年深圳市多项警用科技在大湾区城市群落地生根,目前已出现“警务APP超市”等形式的“研发-应用”新生态。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部门应以共同学习、研发、应用为目标,大力推动跨境警务教育培训,以新形势下的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手段、警务技能等学习培养为重点,大胆开设实践类课程,互派警员参与各地辖区治安巡防、犯罪侦查、数据采集和研判分析等实战工作,深入考察当地社情民意,提升学习培训的实践转化率。要通过招录、吸收、培育等多种方式,组建一批专司数据情报分析应用的专才,发挥两岸高校、科研院所、公司企业等科技研发优势,潜心研究警务新技术,瞄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制高点,致力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引领国际潮流的警务新科技。

互联网大大缩短了地理空间和信息传递的时间,全世界都因为互联网变成“小小”地球村,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更成为地球村里的邻居。而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基础上的大数据,则把网络提供的充足数据来源加以分析后实现对“人”“物”的智能控制。可以说,大数据助推了当前信息化浪潮下的警务革命,推动了警务运作模式的跨越式发展,但同样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新工具、新载体。跨境犯罪猖獗,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独立制定或实施有效的防治机制,若要打击跨境犯罪,加强区域合作乃至国际合作成为必须。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警务部门应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主动协作、程序为重、效率优先”的合作原则下,按照构建“开放、多元、协同、智慧”的发展思路,保持开放心态,主动拥抱世界,吸收新鲜事物,实施多元共治,共享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通过不断强化警务交流、警务互信、警务共建、警务合作,抢抓更新的合作机遇,创造更大的合作空间,发展更强的智慧警务,切实提升警务执法合作实效,推动不同体制间的警务执法合作再上新台阶,共同维护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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